自2003年以来的十年间,浙江省按照保基本、全覆盖、多层次、相协调、可持续、高效率的要求,建立起了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供养、教育、医疗、司法、住房、灾害等各类专项救助为支撑,以临时救助和社会帮扶为补充,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安全网。什么人应该获得社会救助,如何申请社会救助,获得救助后,他们的衣食住行能得到怎样的保障?省政府法制办就《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公开征集意见。根据《条例(草案)》,救助对象不仅要覆盖浙江籍本地人口,外来流动人口也将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在可以获得社会救助的对象方面,《条例(草案)》规定,具有本省户籍,或者有一定资质的拥有《浙江省居住证》的公民,都可以申请社会救助。其中,拥有《浙江省居住证》的公民享受社会救助的资质条件,由设区的市或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怎样获得最低生活保障,怎样的条件可以申请医疗救助、教育救助,《条例(草案)》都作了细致规定。比如在医疗救助方面,条例中规定,不仅是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可以获得医疗救助,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低保标准的低保边缘人群也可以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则可以申请教育救助,不过救助的内容根据不同教育阶段的特点,制定了不同的救助政策。比如,义务教育阶段实施免费入学,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和农村寄宿生住宿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营养餐。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学费减免,并发放助学金。而职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免学费,一、二年级其他学生发放助学金,三年级学生可获得生活补助。
浙江省城乡低保9年救助649万人次
根据报告,到去年,我省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已基本建成,城乡低保标准差距逐步缩小,宁波、嵊泗县等地还率先实现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体化。2003年以来,我省对社会救助的财政投入越来越大,仅城乡低保方面,全省就支出救助资金90亿元,救助人次649万;住房救助方面,截至2011年底,累计保障廉租住房对象7.5万户,完成15.7万户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
报告中也指出了我省社会救助存在的问题,如立法滞后:有关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住房救助等制度,都依据不同的行政规章,缺乏统一规范,且互相之间有重叠、缺失等问题。另一方面,目前可以享受救助的对象是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为标准,对因重特大疾病、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的支出型贫困群体考虑不多。
今后非浙江本地户籍也能享社会救助
报告提出,下一步,我省将深化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扩大覆盖范围,其中一个亮点是,我省将逐步把符合条件的非本地户籍人员纳入制度实施范围。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介绍,我省目前的社会救助对象都限定浙江省户籍范围。对非本地户籍的救助,我省有些地方已在尝试,如杭州、岱山。其中杭州已将非本地户籍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而在岱山,符合条件的外地居民,也被纳入该县临时救助范围。今后,我省会考虑将这些做法推广。也就是说,只要符合一定条件,非本地户籍人员也可以在浙江享受社会救助。具体需要条件相关部门会出台细则。
另外,我省目前社会救助实施主要以收入为标准,在支出方面考虑不多,而有相当大一部分困难群体,虽然收入高于标准,但因疾病等原因,支出远远超出家庭支付能力,对这部分群体,我省也将逐步纳入救助,也即根据收入和支出的差额来确定支出型贫困救助对象范围。
救助水平也将提高。“十二五”期间,我省城乡低保标准将以每年10%和13%的增幅增长,到2015年,全省农村平均低保标准将达到城市标准的75%,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达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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