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厦门社保网消息称,厦门市社会保障局近年来,不断加大对社保的投入与管理,促进厦门社保全面发展。引导厦门社保多层次、一体化,实现居民多重保障。
多层次体系
厦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包括主体层次、补充层次、托底层次,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实现全面保障。
“六个一”制度
我市构建了“管理部门一家、经办机构一个、信息系统一套、筹资标准一样、待遇享受一致、城乡服务一体”的医疗保障制度。
医疗保障,关系民生。近日,人社部召开全国医疗保险工作座谈会,厦门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李钦辉应邀在会上发言,介绍厦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经验做法。
人社部领导和与会代表对厦门医保体系予以高度评价,一致认为,厦门构建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补充,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为托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模式,思路清晰,层次分明,体现公平,健康可持续发展,率先在全国实现了人人公平享有医疗保险的梦想,令人振奋,值得学习借鉴,向全国推广。
1、医保体系多层次全面保障
覆盖城乡全体居民
经过十多年的探索与发展,厦门市已建立起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实现全面保障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人人公平享有医疗保险,大幅提升了群众的幸福感,就业和社会保障满意度位居全国第二。
据厦门社保网了解,厦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包括:(一)主体层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在厦就业的全体职工(包括机关、企事业职工、外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及台、港、澳人员)和厦门户籍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未成年人和在厦就读的大学生,参保率达98%,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目前,职工医保总体报销水平达85%以上,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门诊报销水平达50%以上、住院达75%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10万元。
(二)补充层次:职工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采用“政府主导、集体投保、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由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作为集体投保人,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作为被保险人,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大病保险,当参保人员发生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职工大病保险赔付95%,最高赔付26万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75%,最高赔付21万元。大病保险费无需额外收取,城乡居民全年保费10元,全部由统筹基金支付;职工全年保费由统筹基金支付一部分,个人账户支付一部分。大病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共收取保费3.63亿元,有1.1万人享受了大病保险待遇,获得赔付3.08亿元。
(三)托底层次: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补助对象包括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户、残疾人、五保户、“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扶养、赡养)人员,月退休金低于1617元以及70周岁以上的老年居民。一个医保年度内,上述人员自付医疗费超过一定额度的,给予50%至70%的补助,最高补助1万元。目前,约有2万名参保人员享受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待遇,共支付补助6000多万元。
2、医保制度待遇城乡平等
服务网络一体
在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厦门始终坚持“制度统筹设计、业务归口管理、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信息系统统一、待遇城乡平等、服务网络一体”的理念,逐步构建了“管理部门一家、经办机构一个、信息系统一套、筹资标准一样、待遇享受一致、城乡服务一体”的医疗保障制度。
通盘考虑多层次医保体系的制度设计,分步骤、分阶段推进,在完善职工医保的同时,逐步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并积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补助制度的衔接。1997年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时,就同步建立了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开创了全国大病保险的先河。2007年1月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09年7月实现全民医保,2010年7月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在制度设计上的全覆盖。2005年建立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制度,2009年7月将补助范围扩大到所有城乡居民,实现了三个层次医保体系的全面发展。
业务经办统一归口管理,避免重复投资建设。三个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均由人社部门主管,有利于政策制度统一、经办流程一致,确保“门诊统筹、市级统筹、城乡统筹”等各项医保政策落到实处。2008年,新农合由卫生部门移交给人社部门管理和经办,实现数据系统资源共享,节省人、财、物的投入,解决多头管理、重复建设、重复参保等问题。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统一规范业务操作流程,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简化办事程序。大病保险虽由保险公司具体承办,但人社部门仍对大病保险制度的发展和管理发挥主导作用,适时调整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水平。
建立健全机制体制,保障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适时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60元,提前三年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建立待遇正常调整机制,适时提高医疗费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形成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的科学方法和决策程序。建立基金运行管理机制,加强预算管理和风险防范,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使用。
建设统一的信息系统,方便结算与监管。开发建立全市统一的高标准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市、区两级社保经办机构以此作为业务操作平台,工作人员根据岗位职责设定操作权限,同时依托此信息系统,还建立了网上预警稽核监测平台,及时跟踪监控异常医疗费用、个人频繁违规刷卡情况,加强医保基金的监督和管理。各定点医疗机构依托覆盖城乡的医保信息系统,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保险赔付的即时结算。
缩小医保待遇差距,确保城乡平等。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逐步缩小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待遇差距。不再区别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未成年人及大学生的参保身份,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在筹资标准、财政投入和待遇保障上的均等化。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的对象,由最初的参保职工扩大到参保城乡居民,确保社会公平。
健全基层医疗服务网络,实现城乡服务一体化。加强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健全农村医疗保险服务网,实现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规范化管理的村卫生所,逐步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范围,方便参保人员就近就医。
3、医保质量
资源优化配置 达到多方共赢
构建了城乡一体化的医保制度,保障质量不断提升。打破了原来制度分散、管理分立、基金分流的城乡二元结构的医保制度,实现了城乡医保制度在管理、经办、基金、待遇、网络等方面的一体化。参保人数从最初的19.26万人发展到现在的280.49万人,增长了13.56倍;保障范围从就业人群扩大到城乡所有人群;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参保职工、居民的综合保障水平分别达到36万元、31万元,超过全市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上年度可支配收入的6倍。
建立了覆盖所有人群的医保体系,参保人员获得全面保障。不断完善覆盖全民、适应各类人群缴费水平和医疗需求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充分发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基本”的作用,大病补充医保“保大病”的作用,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保困难群体”的作用,减轻了参保人员医疗费的经济负担,满足了不同人群的医疗需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制度均不区分病种,覆盖所有疾病,参保人员无论患小病还是大病,均能获得医疗补偿,真正实现了“病有所医、医有所保,小病无忧、大病不愁”的保障目标。
促进了各级医疗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努力实现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促进各级医疗机构的发展,特别是通过门诊统筹支付政策创新,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积极引导“小病进社区,大病上医院”,全市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人数大幅增长,人均、次均门诊医疗费用明显下降,努力实现医疗资源的最优化配置。
发挥了商业保险公司的优势,达到多方共赢的格局。人社部门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大病保险服务的方式,不但提升了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提高了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每年节约人力成本、系统建设及维护费用200余万元,还充分发挥了商业保险公司全国网络平台和专业化优势,加强医疗费用监控。在保证大病保险基金运行良好的同时,保险公司每年都能获得一定的利润,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真正达到了“政府、参保人员、保险公司”三赢的效果。
此外,去年厦门市全年新增就业20.3万人,全年失业人员再就业5.92万人,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满意度评价方面居全国第二,仅次于拉萨。
厦门社保网称厦门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重点给予失业人员、失地失海农渔民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鼓励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鼓励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并给予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工资性补贴。
免费培训高技能人才
厦门对有一技之长的人才有特殊待遇。开展重点企业紧缺技术工种、优秀青工高技能培训,确定紧缺(急需)工种目录75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种目录65个,而最关键的是,厦门对这些工种和优秀青年均进行免费的培训。
当然,对于失业人员、农村劳动者厦门市也整合全市教育培训资源进行培训,通过招标确定定点培训机构60家。
此外措施中还包括:提高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对创业成功人员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对通用工种社会化鉴定实行全市理论统考;采用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方式对失地失海农渔民免费开展公交驾驶员等比较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据统计,2012年,厦门共完成紧缺工种培训6800人,创业培训3000人,培训农民工2.37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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