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2年12月31日,广东社保基金累计结余5131.3亿元,比2011年底增长24.3%。这是28日从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获得的数据,下一步,省有关部门将继续通过座谈会、实地调研等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方面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草案及说明,争取在今年的6月底前立项。
记者从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的《省政府关于社保基金2011年度决算和2012年第一季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议意见及有关调研报告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中获悉,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全省社保基金累计结余5131.3亿元,相比2011年的4129.29亿元,增加了1000亿元。
广东社保基金结余超5000亿元
2012年,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项基金总收入达到2493.4亿元,基金总支出1489.2亿元,基金累计结余5131.3亿元,比2011年底增长24.3%。据了解,2011年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4129.29亿元,2012年比2011年增加了1000亿元。
养老金投资收益计入滚存基金
据了解,为实现社保基金收益最大化,去年3月19日,广东与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正式签署了《广东省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合同》,在全国率先将1000亿元养老金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为全国养老保险基金实现保值增值开辟了新渠道。去年5月底,省财政和社保部门表示,委托运营的1000亿养老金可以保证只赚不亏、旱涝保收,其保底收益率比存银行要高。
但对于养老金投资运营获得的收益该如何分配,个人账户是否也可以分得一杯羹的问题,报告表示,由于该项投资运营在全国尚属首例,目前国家尚未出台养老金投资运营的分配办法,而办法的制定权限在国家相关部门,省级及以下部门无权制定。因此,经询国家有关部门,广东目前用滚存结余养老金投资运营产生的收益不应区分统筹基金收益和个人账户基金收益,而应将投资运营收益全额计入滚存结余基金,在账务处理上暂按现行办法执行。
《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修订稿)已完成初稿起草工作,下一步,省有关部门将继续通过座谈会、实地调研等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方面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草案及说明,争取在今年的6月底前立项。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3月20日在官方网站公布《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广东省此前实行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为一,并提高个人缴费额度,鼓励个人延长缴费年限。
《办法》规定,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十个档次。而此前的试点实施办法的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
广东省人社厅提供的材料称,“随着养老待遇的提高,参保人的缴费标准适当提高也是应当的。同时也有利于参保人通过较高标准缴费,增加个人账户金额,在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提高养老金水平。”
此外,《办法》鼓励城乡居民特别是中青年居民早参保、长缴费和持续参保缴费,对城乡居民累计参保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缴费每超过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
相应做出调整的是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10元。此前,广东省基础养老金一直按照国家规定的55元每月的标准发放,现提高至每人每月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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