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种、50种、80种、100种……
随着重疾险产品越来越成熟,保障责任也越来越丰富,最明显的特点之一就是保障病种量增多,这也给大家在挑选重疾险时带来了困扰:
是不是疾病包含种类多的重疾险就一定好呢?
答案是:不一定,或者说,很大概率不是这样的。
一、病种多≠保障好
如果单看病种数量,很容易会陷入“病种多=保障好”的误区,但实际上保障病种多的产品不一定保障就好。
从我们日常的生活中就不难看出,高发的重大疾病无非就是癌症、心脑血管疾病,其中癌症占比90%以上,细分后高发的疾病大约28种;放心,每一款重疾险都包含。
01.保监规范:28种法定重疾必备
多年以前,各家保险公司的重疾病种都不太一样,有的不保癌症,有的不保心血管疾病。如果想同时保障,就不得不多份购买,给用户造成了极大的不便。
如今,银保监会更新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对 28 种常见重疾进行了统一规范。
保险公司为了竞争客户,推出的重疾险都包含了这28种重疾。
根据以往的理赔数据得出: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搭桥术、脑中风后遗症、终末期肾病、重大器官移植术等6种高发重疾几乎占了理赔的80%以上,如果综合28 种重疾来看,能占到 95%。
为了提高产品优势,后来保险公司又增加了其他病种,这就形成了目前动辄保障上百种重疾的局面。
其实保100种重疾和保80种重疾相比,有些多出来的只是一种噱头,实际的理赔概率相差无几。所以在选择重疾产品时:
如果价格相差无几,选择保障疾病数量多的;
如果价格差的较多,没必要为了概率多花钱,规定的28种重疾足矣。
02.解开“用次高发重疾”充数的真相
一些公司为了突出自己的产品,增加营销噱头,会往重疾病种里“注水”,给人一种“加量不加价”的感觉,对于医学知识不足的老百姓来说,很容易信以为真。
注水一:增加罕见疾病
保险公司选择罕见疾病来充数:患病概率小,得病人数少,保险公司赔偿少。
科学家霍金患有的渐冻症,发病率大约在万分之1-3,患病率约为每年十万分之四到八,是极其罕见的疾病。
这就像有人向你夸下海口:彗星撞地球就给你100万,虽然有可能,但概率微乎其微。
注水二:拆分疾病,增加数量
很多病症由同一种病因引起,在医学上有统称,比如“糖尿病及并发症”、“脑中风后遗症”。
一些保险公司会把统称拆分成几个疾病,增加数量。
这2种方法,是比较高级的障眼法,如果不是医学工作者,很难分清到底有罕见疾病,有多少被拆分。所以这个坑是避不开的,比较合理的办法是:
▪ 不要过分纠结重疾险保障病种的多少
▪ 关注实际保障责任。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在后续的重疾险新规修改意见稿中已经明确的指出:拆分疾病增加数量、增加罕见疾病都是不合理的行为,对我们来说,是好事儿。
二、定义比数量更重要
重疾险并不是单纯意义上的确诊即赔,而是需要被保险人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或者实施某种手术。
如果某款产品病种数量上千种,但疾病定义过于苛刻,那也算不上保障好。
每款保险产品在条款中都有详细的病症描述,除28种法定重疾完全一致外,其他的多少都有出入,轻微的不同带来的结果可能天差地别。这才是我们真正要了解的重点。
当然保险产品越发成熟的今天,很多疾病描述都趋于合理、行业统一化,所以在投保时也无须逐字逐句对比条款。如果对保险产品有某些特定需求,一个专业的保险顾问会更省时、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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