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一些小微企业由于社保负担比较重,就想出用现金补贴代替社保缴纳的招数,那么,这样做可以吗?
市民唐女士问:2013年10月,我在某公司找到一份文员的工作。上班第一天,人事部门给了我一份合同,但是合同里没有关于社保的条款。我向主管提出疑问,主管说他们的都是这样,但是公司每个月会发150元的现金作为社保补贴。请问,公司的这种做法合法吗?
律师解答:你所在的公司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该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明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必须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因此,你所在的公司实行社保补贴并不能免除其要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
东莞“代工厂”因社保公积金缴纳纠纷引发风波
因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缴存问题,广东东莞最大的鞋厂—裕元鞋厂部分工人持续表达诉求。目前,厂方已承诺提高缴存基数,并依“工人自愿”原则补缴“欠账”。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调查了解到,裕元鞋厂四万多工人均存在社保缴存基数低于实际收入、缴存年限不足等情况,且绝大多数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专家认为,在珠三角地区,社保、公积金缴存覆盖面近年来不断提升,工人社保权利意识的提高,正是政策效果的体现,政府部门应以此为契机,不断完善机制,解决缴存额度“欠账”问题。
单位不缴纳社保工伤保险待遇谁负责
因用人单位未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受伤职工无法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治疗工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和相关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承担。
来自德州的打工者小李,在福山一家模具公司谋得一份工作,4月5日,小李在搬运模具时,被模具框砸伤右脚,小李受伤住院后,该公司为他支付了医药费,但拒绝为其承担其他费用。后来,小李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但因为公司没有为他缴纳社保费,因此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让他很郁闷。小李认为自己属于因工负伤,应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公司没有为他参保,这笔费用应该由公司来负担。
福山区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工作人员介绍,《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应该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参保,及时为他们缴纳工伤保险费,参加工伤保险后,这些职工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并不影响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这名工作人员解释说,如果是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那么职工发生工伤后,就应该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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