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0年1月由原区人事局、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两局整体合并组建而成。主要职能是负责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区的就业、社保、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及其工资福利管理、军转干部及随军家属安置、人才引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劳动保障监察维权、劳动关系调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和公费医疗管理,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等各项工作。
天河区社保局机构职能
局办公室
负责统筹协调全局工作和督办重大工作事项;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负责监督落实;负责日常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按权限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干部职工考核、奖惩、任免、晋升、调动、招聘、录用、辞职、辞退、回避、交流、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考勤、请销假、人事统计、公费医疗管理、计划生育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本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局文电、保密、机要、文书档案、财务、会务、接待、固定资产管理等行政后勤事务管理工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提案;拟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作证件办理工作.
公务员管理科
综合管理区政府系统公务员,协调、监督、指导各部门实施公务员法;拟订区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培训、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具体办法并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区公务员提前(延期)退休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公务员工龄认定工作;拟订区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作风能力建设等方面具体政策并督促检查落实;负责区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报批、人员登记和相关工作;负责按照法律规定和任免权限由区政府提请区人大任免人员和区政府直接任免人员的相关工作;负责区政府系统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任、转任及日常登记、统计工作;负责区政府系统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位设置、非领导职数审核等工作;负责区政府系统未设党委(党组)机关单位科级及以下人员的任免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和指导区政府系统单位开展竞争上岗工作;负责区政府系统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岗位等级规范工作;负责区政府系统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含科级)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政审工作。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负责区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岗位聘用的审核备案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竞聘上岗、聘用合同管理、培训、考核、奖惩、统计等工作;拟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延期)退休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认定工作;负责区内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认定等工作;负责区职称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区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含科级)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政审土作;统筹全区人才工作,拟订人才发展规划,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负责选拔和管理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及各学科、技术带头人,负责本区博士后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知识分子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对取得显著成果的专业技术人员提出奖励实施办法;负责组织实施国(境)外智力和紧缺专业人才的引进、安置工作。
工资福利科
负责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福利政策,拟订本区财政供养人员收入分配和福利待遇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管理、工资统发工作;负责区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工作;负责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核及新进人员工资审核确认工作;拟订、执行区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待遇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待遇审批工作,指导、协调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科以下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各项福利工作,负责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丧葬费、抚恤金、遗属困难补助、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等福利的审批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享受特殊待遇的审批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结构及工资水平调查统计工作;负责区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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